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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作风转变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3-28 16:42:35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效能,促进法院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以全新的工作面貌开展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作风转变月”活动,活动时间(从3月25日至4月25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以建设“五型法院”和“狠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以提高全院干警执行力和转变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为抓手,切实解决纪律松弛、作风散慢、管理不严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警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实干意识,建设一支作风严谨、纪律严明、凝聚力强、执行力强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扎实推进建设“五型法院”和创建5A机关等各项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活动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作风转变月”活动,使广大干警纪律作风、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凝聚力、执行力明显提高,法院各项工作明显推进。

    三、主要任务

    此次开展“作风转变月”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干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审判执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工作纪律。要做到按时签到、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严禁上网、打游戏、炒股、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车辆管理。工作日时间,车辆外出必须有派车单,晚上9点前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法院院内,确实因工作用车不能按时停放的要报主管领导,星期天和节假日原则上车辆不许动用,动用车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3、庭审纪律。按庭审要求,要着装规范、用语规范,庭审期间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其他不文明行为。

    4、立案和信访窗口形象。要统一着装,要服务热情,要耐心接待当事人、文明接待当事人。

    5、值班纪律。要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切实负责,不得脱岗、空岗,若值班人员违反值班纪律,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院“作风转变月”活动的组织领导,院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赵刚毅,副组长段广谦、刘普强、李延根、陈海江、李少刚,刘普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活动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室、政治处、督察办、办公室、研究室。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

    纪检监察室  主要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同时负责对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督查办  主要负责对活动的明查暗访,对发现问题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和问责建议。

    办公室  主要负责活动的物资保障和会议的组织等工作。

    政治处  主要负责活动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

    研究室  主要负责信息编发。

    五、活动要求

    这次在全院集中开展“作风转变月”活动,是深入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围绕以“一考双争、三大建设、五型法院为抓手,创建5A单位,实现全市争先进,全省有位次,全国有亮点”全年工作思路和目标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顺应当前形势,解决我院存在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决定,全院干警要从思想上切实提高认识,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加强对本部门执行情况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活动期间院里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庭室上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暗访,发现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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