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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嬉戏伤人眼 法官释法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5-02 15:55:08


  相互嬉闹,不慎木棒扎伤同学眼睛,治疗花费5000余元,却拒绝赔偿。近日,经我院城南法庭耐心调解,释法明理,二被告当庭赔付原告全部医疗花费。

  原告赵某与被告陶某、魏某均为嵩县某中学学生,2012年9月27日,晚餐后,二被告相互争夺手中的火腿肠,不料火腿肠的嵌插棒扎伤路过的原告左眼。原告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了5000余元,二被告的父母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照面。我院城南法庭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化解纠纷,维系同学感情,多次到学校走访、了解案情,与原被告家长面对面沟通,讲法辨理用情,帮助双方家长明析伤害原因、法律责任,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同学间的校园伤害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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