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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助残服务到家中

  发布时间:2013-05-16 09:07:44



   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5月15日,河南省县人民法院田湖法庭法官来到田湖镇卢屯村巡回办案,开庭审理高某诉残疾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方便残疾人诉讼。

   原告高某与被告李某于2003年4月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家庭和睦,但在2009年10月李某被检查出患有结核性脊髓炎,经过治疗后,仍留下高位截瘫,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需要借助输液、喂饭生活。李某患病后,高某作为一名弱女子,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不仅要床前伺候丈夫,还要照顾三个孩子起居,又要找零活打工维持全家生活,几年下来,高某不堪家庭生活巨大压力,提出离婚,并诉至法院。

   田湖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李某患高位截瘫,行动不便,且正值“5.19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该庭决定到被告家中开庭。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耐心做原告思想工作,并且鼓励被告要积极治疗疾病,用乐观心态面对生活。

     今年以来,该庭为了给残疾当事人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在送达法律文书、调解、开庭等各个环节一律采用上门服务、巡回办案,先后上门立案、送达、调解40余次,到当事人家中开庭5次,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图为在李某家院中开庭审判现场)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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