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我院刑事审判庭在黄庄乡公开开庭审理黄庄喜庆烟花爆竹厂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许会民、王建红出庭受审,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该厂部分职工以及当地群众参加了案件旁听。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6日下午4时40分左右,嵩县喜庆烟花爆竹厂闪光雷车间发生爆炸,致在该生产区作业工人郭某、李某当场死亡,姚某、雷某受重伤及财产受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被告人许会民、王建红身为烟花爆竹厂闪光雷车间负责人、安全员,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另查明,案发后嵩县喜庆烟花爆竹厂及被告人许会民、王建红已积极赔偿伤亡人员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1068800.78元。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会民、王建红身为嵩县喜庆烟花爆竹厂闪光雷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许会民、王建红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当庭公开审判:被告人许会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建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刑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