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县法院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采取多项措施,全面优化司法行政装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着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
明确装备使用保管职责。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以后勤服务中心为设备管理机构,并建立以主管院领导、庭室领导、使用干警为管理责任人的三级设备保管网络,将设备保管责任分解到个人,并结合人事管理,及时更新保管人信息;定期盘点装备,按程序进行报废、核销,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帐物相符,避免资产流失。
严格装备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司法装备巡检制度,有院信息技术员对全院设备进行年度核查与月例行巡检,对电脑、打印机等常用设备实行每周日常巡查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预防和减缓设备劣化,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杜绝办公设备带病运行。
规范装备管理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采购制度,遵守采购程序,切实规范采购行为,对于司法装备的购置、维修与核销,采取使用部门申报、后勤服务中心议标、服务企业预算报价、主管院长复核、院长审批等程序,方可进行,杜绝定点维修、自主维修、擅自报废;装备维护费用的支付采用转账形式,规范财务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司法装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