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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刑事法庭搬到农家院

  发布时间:2013-09-17 18:02:25


    嵩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把法庭搬到农家小院,巡回审判张某盗窃一案,田湖镇小安头村近百名村民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被告人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因多次到宾馆盗窃空调等财物,被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且家中80岁的母亲无人照料,开庭时,该院就在张某家门前布置了法庭,法官和公诉人坐在小木凳上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定张某盗劫罪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认罪,积极退赃,当庭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叮嘱张某牢记教训,自食其力,遵纪守法。

    通过该案巡回审判,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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