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暴武、赵小峰、张正敏等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近日在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六被告被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伙流窜五县盗窃十四辆汽车的犯罪分子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3月3日夜,被告人张暴武、赵小峰、张正敏、赵治立分别伙同董占杰(另案处理)、“记伟”(另案处理)、赵彦辉(另案处理)、马振强(另案处理)、张闯望(另案处理)先后窜到嵩县人民医院内;伊川县县医院院内、西城北路50号阿里巴巴网吧院内、文化路职工西区五排路边、高山乡高山村路边;洛宁县城关镇长虹路中段全友家私北边、看守所东200米路边、康复路“豫洛公寓”家属院内;新安县中医院院内、北关居民组家属楼下;卢氏县靖华路三街坊4号楼下;宜阳县老林业局院内;孟津县新世纪大酒店院内盗走各种五菱面包车14辆,共计价值367660元。被告人程普、张爱会在非机动车交易市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或代为销售他人盗窃所得的机动车,其中被告人程普代为收购销售机动车5辆,张爱会收购机动车1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暴武、赵小峰、张正敏、赵治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窃他人或集体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76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张暴武参与盗窃作案13次,盗窃汽车13辆,价值339310元;被告人赵小峰参与盗窃作案5次,盗窃汽车5辆,价值118172元;被告人张正敏参与盗窃作案5次,盗窃汽车5辆,价值133902元;被告人赵治立参与盗窃作案4次,盗窃汽车4辆,价值112402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普、张爱会在非机动车交易市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或代为销售他人盗窃所得机动车辆,其中被告人程普参与掩饰、隐瞒被盗的机动车5辆;被告人张爱会参与掩饰、隐瞒被盗的机动车1辆,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暴武、赵小峰、张正敏、赵治立、程普、张爱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