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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贷款难收回 委托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12-17 09:43:45


  近日,我院执行局综合科执行和解一起委托执行案件,申请人顺利收回了十年前的200多万元贷款及利息。

    自1997年起,被申请执行人洛阳某旅游渡假村先后六次向申请人嵩县农行贷款220余元,后因经营困难未能如期还款。申请人诉至洛阳市中院,判决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市中院委托我院代为执行。执行过程中,后因被申请人无偿还能力,遂中止执行,2013年1月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10余次深入金融、工商等部门调查被申请人经营及资产状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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