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6日,嵩县法院在办理农民工王某某等诉河南某建筑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办案法官辗转嵩县、洛阳等六地,历经三天不懈努力,查询被告、送达文书、组织调解,帮三名农民工讨回工资8万余元。
2012年2月,被告李某承包被告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嵩县某公寓二期项目部分工程,王某某等三原告到李某的建筑工地打工。至同年8月工程结束,李某欠三原告工资共计84500元,出具了欠条,但一直未付。
三原告诉至嵩县法院后,办案人员了解到:三名原告中一名原告的父亲常年患病,因无钱正为治病犯愁;另外一名原告的儿子婚期已定,急需用钱盖新房。面对原告焦急情绪,办案法官先是耐心安抚,并在立案当天电话通知三被告,但因为时隔已久,各被告原有联系电话均已停机。电话联系不上被告,承办法官遂动用自己的朋友圈,四处打听,辗转三门峡、郑州等地最终找到被告李某。在查找被告建筑公司时,该建筑公司在嵩县的项目部已经撤离,办案人员到嵩县工商部门调取企业注册信息,按照企业注册登记信息,驱车百余公里到洛阳市邙山岭查找,却发现该法人住所地登记地址已经变更。失望之余,办案人员就到该公司原住所地附近挨户走访、在洛阳各建筑工地打听,终于了解到该公司在洛阳市区某路段承建工程。此时已是中午1点多,办案人员顾不上吃饭,立即赶到该建筑工地,但该工程的项目部经理声称他们并不是承建嵩县某公寓二期工程的项目部。而按照该项目经理提供的地址,直到下午3点多,办案人员最终找到被告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地,完成送达手续。第二天,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当庭支付所欠三原告的全部工资款。领到工资款,三原告激动地对法官说:他们三被告总是互相推诿,说这说那,拖着不给,要不是你们,我们怎么也要不回这些血汗钱呢!真是太感谢你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