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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程长亮同志荣获首届“嵩县道德模范”称号

  发布时间:2014-02-21 12:35:38


    2月20日,在嵩县2014年三级干部会议上,县委隆重表彰首届“嵩县道德模范”,我院程长亮同志被授予“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及“‘公正嵩县’模范人物”称号。

    程长亮,现任我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始终保持爱岗敬业,以庭为家,忠实履行职责,公正办案。其中,在执行庭工作期间,面对 "执行难"的巨大压力,该同志一身正气、秉公执法,一大批“骨头”案被该同志一件件攻破,年均执结案件80余件,每年都是执行部门的办案状元,且无一起案件因执行不当引发上访等。被调入刑事庭后,该同志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办案件360余件,无一起错案,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还或改判,无一件被检察机关抗诉。20多年来,该同志始终牢记执法为民的办案宗旨,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被称为"执法为民、固守清廉"的基层好法官,先后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先后5次被市中院授予个人嘉奖、办案能手称号,2012年被县委宣传部、县妇联会授予“文明市民”称号。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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