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实现民事纠纷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嵩县法院转变审判观念,完善调解机制,协调内外资源,丰富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多招齐施,努力实现纠纷化解效率高、效果好、时间早。
转变观念,让法官调解质量并重。为调动法官以调促和、案结事了的积极性,我院以司法绩效考评体系为依托,将调解、撤诉率和调解结果一并作为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考评范围,让“办案讲调解,调解讲实效”成为法官办案的首选和审判工作的“主旋律”。截至目前,我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78.6%实现调解结案。
完善制度,让庭前调解有据可依。成立庭前调解组,并在各法庭设立调解室,制定“调解工作规则”,采取法院调解和委托调解两种方式,有的放矢化解纠纷。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请求解决纠纷的,立案后由调解组当日审理、结案、并送达裁判文书;对送达时被告同意或要求调解的,则由调解组3日内通知原告并组织双方调解。涉及婚姻、借贷、继承、赡养等法律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调解组在审查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今年以来,庭前调解组调解民商事纠纷116起,平均结案周期为8天,人民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调解62起,调解成功率达92%。
协调资源,让诉调对接迅速通畅。为形成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发现、调处机制,嵩县法院与县司法局、信访办、各乡镇等紧密对接,经常深入乡村指导相关部门调解纠纷,还通过法官进企业、进村组活动,不定期到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排查矛盾隐患,为维护稳定做到未雨绸缪。今年以来,共诉前调处21起重大纠纷,排除矛盾隐患11起,让更多群众成为通过诉外方式化解纠纷的直接受益者,为辖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