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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构建“五大平台”化解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09-09-21 11:24:06


      今年以来,嵩县法院通过积极构建行政协调“五大平台”,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止目前,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8件,协调16件,协调率42 %,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构建预防规范平台。通过开展送法进行政机关,讲授法制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帮助其转变行政执法观念,为其进行事前把脉,以此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从源头预防纠纷发生。同时拓展司法职能,对历年行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研,对易发、高发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和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将反映突出的问题反馈各行政机关,做好事后监督规范工作。

    二是构建诉前信息交流平台。坚持立案庭与行政庭之间的信息沟通,立案庭就立案过程中掌握的相关案件信息、矛盾纠纷发展的趋势、行政争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坚持每案沟通,为业务庭妥善处理行政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行政庭则注重立案指导,有效解决了立案、审判单兵作战信息不畅的问题;对于重大敏感行政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使行政机关在诉前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指导其制定化解方案,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矛盾升级和扩大化。

三是构建诉中协调平台。诉讼中,法官与行政相对人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探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诉外途径和方法,抓住时机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其正确理性对待自身权利,降低诉讼期望值,促成通过与行政机关对话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针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率低的现状,法官主动上门与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谈心,当面分析争议产生的具体原因,指出行政执法及争议处理上存在的问题,澄清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把行政协调工作做细做到位,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流互动,走上协调解决争议的轨道。  

四是构建服务领导决策平台。抓案例指导,该院将典型案例编写成案例分析,由院长把关后按季度向县委政府进行通报,以引起县委政府的重视,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抓行政执法后果评估,该院依托与行政机关已建立的工作交流研讨机制,围绕辖区重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调研评估,对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导致的具体问题进行执法风险预测,探讨对策,完善应对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稳妥顺利进行。

五是构建判后释法建议平台。首先判后回访跟进,在案件宣判后,法官主动回访当事人,进一步开展辨法析理工作,切实让当事人思想上、感情上、行动上理解认同法院判决。其次判后答疑跟进,法官在主动回访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反复进行针对性的判后答疑工作,并继续推进判后协调工作,努力实现定纷止争。第三司法建议跟进,针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反映出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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