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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租车抵押行诈骗 贪高息血本无归后悔晚

  发布时间:2014-07-10 16:14:59


    为赌博到租车公司租车,而后将车“抵押”给他人诈骗数人钱财。近日,我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陈某嗜赌成性,债台高筑,于是铤而走险,向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或个人租车,后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给被害人获得高息借款,后因其租车逾期不还而案发。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陈某先后共骗取10余人现金100余万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额财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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