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签订分割赡养协议,约定各养一老,看似合情合理,合法吗?近日,车村法庭以该协议违背法律规定为由,判决协议无效,并由被告吉某每年向原告(其母)支付赡养费3000元。
原告刘某共有二子,数年前因家庭矛盾,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分割赡养协议,约定刘某由长子赡养,丈夫由被告吉某赡养。近年来,年迈的刘某体弱多病,长子经济困难,无法独立赡养,而吉某亦以分割赡养协议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法庭审理后认为,子女之间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侵害老人的权利;老人在需要子女赡养时,仍享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