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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荒殃及他人林 执行调解开心结

  发布时间:2014-09-22 17:51:36


  “点火烧荒酿成大祸,一人失火全家遭殃。”徐某在自家山萸肉树地点火烧荒,因火势难以控制,殃及石某等人林地。后徐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其现年已74岁,且身患疾病,被保外就医。后受害人石某等15人向我院申请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万余元。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申请人并非故意犯罪,与申请人都是村里近邻,平日关系融洽,该案不宜强行执行。于是在9月10日上午,执行局长带领执行局干警驱车100余公里来到双方居住地,先是找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耐心说服,从人情事理的角度进行疏导劝解,经过执行干警长达10个小时的努力,打开双方仇恨心结,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2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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