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县法院总结处理执行积案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调研,提出五条预防执行积案形成的措施,该措施实行以来,已成功预防32起案件形成积案,该院积案率仅为4.5%,有力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一、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提供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的变动情况,配合法院执行。同时,在查找财产过程中尽可能让申请执行人参与进来,使执行过程透明化,避免出现信访的情况。
二、加强与被执行人的上级单位、部门的沟通,通过纵向行政关系干涉被执行人,破解执行难。将执行的工作重点可以放在与被执行人的上级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上,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宣传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通过这些单位、部门的协助和行政影响力来及时解决案件。
三、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横向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准确地掌握被执行人的情况,完成执行工作。法官要了解与查找财产相关的土地、公安等行政部门的查询流程,加强与对口部门的沟通,对于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进行协调联动,使其配合法院共同完成财产查找。
四、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救济。对于这类申请执行人,法院要耐心做好释法析理的工作,让其了解案件执行的实际状况,同时为其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切实从物质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化解隐存的社会矛盾。
五、加大促执行和解的力度,利用和解来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执结率。在目前金融危机的环境下,民事和经济案件增多,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慎用执行措施,重视执行和解,使被执行人先有休养生息的机会,再逐步履行债务,实现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