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圆满完成2009年度的各项工作,给迎接中院绩效考评奠定良好的基础,进入10月下旬以来,嵩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做好年终前各项工作的查漏补缺,各项审判指标有望保质保量如期或提前完成。
一是依据市中院下发的《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制定自查方案,首先由各部门自查,自查结束后向院考评办公室写出自查报告,明确查漏补缺的重点内容、项目和完成时限。二是由院督察室组织逐部门检查。依照年初制定的各项责任目标,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逐条逐项对照,查漏补缺。三是通报督促。对各单位尚未完成的工作项目,以通报的形式督促落实,并签订责任书,限期完成。四是不间断督办。从10月下旬到11月20日,每周检查一次,促使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五是随时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提请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六是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一批重大疑难的审理或执行案件开展攻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