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院坚持四个保障,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保障讨薪受阻农民工有求必应。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对来诉农民工讨薪案件,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登记后优先适用调解,然后分类依法审理。
保障经济困难农民工得起官司。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以及执行救助措施。
保障不懂法律农民工依法维权。积极采取诉讼引导,强化法官法律释明,引导农民工依法诉讼、举证,必要时依法帮助农民工调查取证。
保障有理有据农民工及时讨薪。积极适用先予执行,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讨薪案件,依法果断适用先予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