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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治的升华

  发布时间:2014-12-04 10:10:35


    今年12月4日将迎来我国历史上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它从原来的法制宣传日到现在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体现的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还具有更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宪法乃国家之重器。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通过界定权力和权利来分配基础性资源,构建起在修改之前不得任意逾越的法治框架。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法集中反映了一国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意志,因而是最大的社会共识。所以,宪法乃国家之重器,犹如定海之神针。环视宇内,宪法作为治国之利器,功勋彪炳,益世良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作为国之根本的宪法本身沦为一纸具文,谁来约束权力?谁来保障权利?如何凝聚共识?百姓的身心安宁何以维系?强国富民的中国梦何以承载?如果宪法与现实渐行渐远,国人就会心生几许迷惘……强化宪法权威,已是刻不容缓!

  依宪治国是宪法的实施。“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贵能求均衡而致中和”。当前中国的突出问题是权力对权利的失衡,是权力不受约束,解决方案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法治。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宪法的具体内容可以不一,但对于宪法的尊重却不能有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意味着权力要受约束,不允许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者。在特定的宪法框架下,权力有大小,权利有多少,资源分配也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游戏规则一旦制定,大家就要共同遵守。依宪治国的实质是法治,法治的底线是任何人不得享有犯规的特权,否则法律就将沦为特权阶层的工具,而特权阶层是难有良知的。因为良知形成于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 特权阶层既是辩证法的豁免者,自然也就没有换位思考的必要和习惯。此外,依宪治国与民主也如一枚硬币之两面,依宪治国重在限制权力,民主重在赋予权利。

  以宪法日作为法治新起点。近代以降,宪法始终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自1908年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起算,依宪执政业经百年轮回。现已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有理由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谋求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需求层次的不断上移,强化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而利益的多元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加剧,也迫切要求在政治与法律层面上的调整和回应。站在历史和现代交会处的东方巨人,只有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才能进一步焕发勃勃生机。信息化和全球化大潮涌动,历史洪流滚滚向前!宪法日的确立,既饱含着历史的重托,也是对现代化的积极回应。

  宪法日的设立本身是一种形式,形式的作用在于对内容进行沉淀和升华,可以激起内心的神圣感,实现情与理的交融。但形式不能脱离内容,更不能以形式取代内容。让宪法从文本走向实践,不能只靠宪法日的法制宣传,更要靠具体的制度保障。但宪法日可以作为尊宪行宪的一个全新起点,成为向依宪治国的正确方向上迈出的崭新一步。

  以此为契机,或可将部分国人对权力和金钱的崇拜转化为对宪法和法治的尊崇,使法治成为一种自上至下一体遵行的生活方式。

责任编辑:马旭升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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