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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一次性告知”为当事人减负

  发布时间:2015-01-13 17:33:34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元月份以来,我院全面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要求一次性告知解决问题的部门;对于立案材料欠缺的案件,要求在初次接待时,一次性告知立案所需材料;对于所有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当事人,要求主动询问基本案情,一次性告知诉讼风险;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求在立案当时一次性告知审判庭名称及联系方式。通过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机制,避免当事人多跑腿,为群众提供细致入微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赵林林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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