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一次性告知”为当事人减负
作者:马旭升 发布时间:2015-01-13 17:33:34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元月份以来,我院全面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要求一次性告知解决问题的部门;对于立案材料欠缺的案件,要求在初次接待时,一次性告知立案所需材料;对于所有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当事人,要求主动询问基本案情,一次性告知诉讼风险;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求在立案当时一次性告知审判庭名称及联系方式。通过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机制,避免当事人多跑腿,为群众提供细致入微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赵林林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