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活动中,为有效降低涉执行信访案件数量,我院深入调研,变被动接访为主动预防,将涉执信访工作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阶段,积极构建涉执行信访预防化解机制。该项机制自10月份运作以来,我院已成功执行各类案件34件,消化涉执信访案件8件,发放救助基金3万余元,排除执行信访隐患12起,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执行风险提示。在立案阶段送达诉讼须知等诉讼程序规定时,明确向当事人提示执行风险,使当事人降低过高的心理预期,并建议作为债权方的当事人全面搜集、申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先予执行和诉讼保全预先沟通。案件审理中通过对案情的了解,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或一方逃避债务的案件,及时行使法官释明权提醒当事人依法申请先于执行或诉讼保全,以防一方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三是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案件审理阶段,法官要根据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写作,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履行方式、期限等,增加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避免产生执行不能等后果。
四是定期告知执行进度。向当事人公布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便于当事人与执行法官沟通联络,同时对于执行阻力较大、周期较长的案件,随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进展情况,说明执行困难,消除猜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谅解。
五是多渠道提供司法救助。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家庭困难的案件,及时以发放执行救助基金或解决被执行人就业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救助,解决申请人的生计问题,防止申请人由此上访。
六是建立执行案件监管机制。通过执行流程管理制度,确立对案件执行质量与效率的监管机制,明确规定各类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加强对案件实际执结率、执结案件标的到位率等指标的通报与考核,督促执行人员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成效,真正实现“案执事了”,彻底消除信访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