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受理四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四位农民工为期一年半不间断的艰难讨薪历程,在法院不到一个月便圆满化解,法官以最短时间帮王某等四位农民工讨薪32510元。
2014年4月份,嵩县德亭镇的原告王某等四人在被告彭某承包的矿区工地上干活,工程结束后,被告彭某仅支付了少部分报酬,剩余工资款经四位民工多次催要被告彭某拒付,四位民工只好找该工程的发包方嵩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及其承包方河南省某地质勘察院均遭遇尴尬。王某等人无奈之下只好将三方起诉至法院。
我院民一庭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尽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好案件的调查和协调工作。一方面承办法官及时与王某等人取得联系,安慰他们继续安心打工挣钱,并告诉他们不要过于着急,法院会尽快帮他们解决讨薪问题。同时还向他们宣讲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便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承办法官采取多种途径与被告方联系,但被告嵩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认为此案件与自己无关,工程已经分包,自己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被告河南某地质勘察院则拒不接听法院电话,对于法院发出的相关文书,也拒不接收;在多方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马不停蹄的赶到三个被告公司及家中,细致耐心地向他们讲解、劝说。最后,三被告被承办法官的不辞辛苦和诚恳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同意到法院协调处理纠纷。
2015年11月2日,王某等四人和三被告准时到我院,民一庭法官就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道理上、情感上、道德上和法律上对三被告进行劝说,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包工头彭某提出要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并当场履行完毕,彭某还主动提出愿意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王某等人拿到劳动报酬后笑脸,法庭所有同志都感到欣慰和自豪。矛盾最终得到很好化解,法官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工作虽辛苦内心却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