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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四举项措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发布时间:2016-05-25 10:42:55


    为主动适应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新常态,今年以来,嵩县法院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积极推进小额诉讼案件速裁工作,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16%,适用该程序审结案件平均审限为21天,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取得良好效果。

    源头上分流,畅通立案环节。在立案阶段首先进行形式上审查,根据“小额”、“简单”标准进行严格筛选分流,从源头上分流案件,确保繁简分流不受阻滞。

    办案中灵活,转变审案方式。广泛采用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诉、开庭,传唤方式灵活多变,庭审程序一般要求一次开庭,当庭宣判,真正实现简案简审。

    适用前征询,注重释明引导。在立案后向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提高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度、接受度和认可度。

    管理上细化,纳入绩效考核。把部门及个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实行月通报、季考核,以此激励办案人员主动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责任编辑:黄洁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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