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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法官转角色,调解聚合力

  发布时间:2016-05-31 09:18:28


    “庭长,我和憨儿子已经搬进新房了,今天给你说一下,谢谢你们。”今年5月4日上午,嵩县车村镇丁宝石村75岁王某某住着拐杖到车村法庭,拉着鲍庭长的手连连感谢。

    原来,王某某有二个儿子,长子憨傻,次子在煤窑打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在分配儿子死亡赔偿金时,王某某曾与儿媳邓某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儿媳邓某将部分赔偿款分配给王某某,但让她腾出现住上房三间,由邓某翻建房屋占用,而在同院内另建两间平房给王某某及其憨傻儿子居住。但邓某把楼房盖好,以老太太没有合理支配赔偿款为由停建平房,新建楼房也不让其居住,无奈王某某与其憨傻儿子只好借住在邻居家的一间牛棚里,为此,王某某怒气冲冲地来到车村法庭状告儿媳。

    在了解到事情原委后,办案法官考虑到王老太年纪较大,她与憨傻儿子将来生活还需要儿媳供养,就劝说王老太先进行诉外调解,并当即将案件委托给车村镇调解中心,同时联络驻地的县人大代表路某、村干部和王老太家亲属,邀请他们第二天到王老太家中进行调解。在车村法庭法官主导下,通过各方一整天的努力调解,最终促使双方重新达成赔偿款分割协议,由邓某按照协议为继续王老太新建住房。一个月后,房屋建成,王某某和她的憨傻儿子高高兴兴搬进了新房,一家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为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嵩县法院车村法庭在司法调解中,法官主动变换角色,由法官独角唱戏,变为法官搭台众人唱戏,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主导的“庭、室、点、员”四位一体调解网络,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联动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体系,让法官变为案件调解的主导者和组织者,让社会调解人员成为案件调解的参与者和主力军,充分凝聚社会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庭就是在法庭设立了诉前调解室,返聘1名退休法官,专门做法庭诉前调解工作;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室,配备法律书籍、办公设施,邀请人民陪审轮流进驻法庭,参加庭审、参与调解。室就是在辖区矛盾多发村及偏远较大村设立了26个调解室,法官定期到调解室,集中受理案件、调解案件。点就是在辖区白河镇、木植街乡两个偏远乡镇分别设立了调解中心,方便山区群众,就近解决纠纷。员就是聘请2名退休教师分别担任两个调解中心的常驻特邀调解员,由法院发补助,在法官指导下,负责调解中心案件调解。

    三年来,该庭诉讼调解案件391件,调解率达68.8%,诉外调处起矛盾纠纷226件,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案件95件,在法庭指导下,两个车村镇、白河乡调解中心年均调解案件50余件,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诉前、诉外,被当地党委政府誉为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

责任编辑:赵林林    

文章出处: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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