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法院执行二科执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为当事人讨回赔偿款15万余元,从立案到执结仅用3天时间。
2014年11月份, 11岁的石某在该村一垃圾处理场玩耍时,不慎落入污水池中身亡,事故发生后,石某父母将该垃圾处理场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垃圾处理场赔偿石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垃圾处理厂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5月6日,石某父母遂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二科办案人员当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执行法官多次主动上门做工作,促其换位思考,告知其拒不执行法律后果;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