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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湖法庭惩教并举妥善调处 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3-08 10:26:17


日前,田湖法庭惩教并举快速稳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王五玉诉贾西有、贾贵有赡养纠纷案进行审理,经调解达成赡养协议,使93岁的原告王五玉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原告的子女经法庭教育端正了态度,表示痛改前非,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日前,原告已被被告贾贵有接回家中照料,其他子女表示积极给付赡养费用。该案的圆满调解,受到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93岁高龄的原告王五玉系库区乡万安村人,早年丧夫,现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已经丧失,为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老人的四个子女之间产生矛盾,特别是自2009年10月15日原告受伤住院后,四个子女均以种种理由逃避赡养义务,特别是被告贾贵有与原告居住相邻,但为逃避责任,对老人不管不问,让老人单独居住在两间危房内,引起当地群众强烈谴责,也激起了原告娘家亲戚的义愤,同时引起“嵩县吧”很多网民的愤恨。原告于2010年1月18日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向田湖法庭提起诉讼后,该庭迅速立案并通知原告的子女到庭应诉,并及时做思想教育工作,鉴于一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又接近年关,法庭遂及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原告的四个子女分别先行给付赡养费300元,以保证老人春节期间的生活,但裁定作出后,原告其他子女均主动履行了义务,但被告贾贵有经法庭教育仍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田湖法庭遂对该贾作出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决定。经拘留、感化,被告贾贵有思想上受到了教育,态度明显改变,主动将老人接回家中。春节长假期满上班后,田湖法庭再次通知原告的子女到庭做思想工作,2月25日在开庭之前,该庭根据案件实际,从最佳办案效果出发,决定先行组织调解,经法庭法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耐心规劝,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赡养协议,使93岁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妥善解决。该案的处理运用了惩罚、教育、宣传等多种措施,受到了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田湖法庭法官为民、务实、公正的良好审判作风,也是该庭对“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最好诠释。  

                        

责任编辑:赵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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