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嵩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打好审判组合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此类案件作为当前一段时间内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抽调精干审判力量,主动作为,内部挖潜,提前介入,专门审理,保障此类案件得到及时审判。
二、主动服务,做好社会矛盾稳控。站位全县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服务,配合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好非法集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沟通工作,做好维稳劝导,防止矛盾激化,为稳定与发展大局服好务。
三、抓好宣传,坚持正面法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宣传、公开开庭、直播庭审、法官以案说法等形式,对犯罪分子采取的手段进行深刻揭示,向群众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提高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借助电视、报纸、网络宣传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
四、多策并举,竭力挽回群众损失。对非法集资案件,要求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保持严厉惩处犯罪的同时,穷尽一切方法,果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加大依法追缴力度,加强赃物追缴,最大限度地减轻受害人损失。不断加强与公诉机关以及侦查机关的配合协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合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