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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17 09:33:09




     根据省、市法院的统一要求,3月15日,我院组织在县城主要街道及白云商厦前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小山及行政庭、研究室、办公室、审监庭等部门的十余名干警参加了宣传日活动。  

    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改工作历时5年、经过4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终于出台。此次修订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国家法制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次修改的亮点主要有:一是承认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二是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三、完善了国家赔偿的程序;四是提高了赔偿标准,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五是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因此,我院将本次修改的亮点制作了两块版面,在县城主要街道进行了宣传,同时制作了以《国家赔偿法》重大意义、重要内容摘录、修改前后对比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彩页进行发放。此外,针对前来咨询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参加宣传活动干警认真进行了释疑和解答。

    据悉,这次宣传活动,我院共悬挂宣传横幅二条、发放宣传彩页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宣传日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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