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晓芳申请执行金晓晴、洛阳银杏嘉年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金晓晴名下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90号院5号楼东2单元5-6层东A号的房产进行了委托拍卖,经二次拍卖均未能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金晓晴的上述财产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凡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90号院5号楼东2单元5-6层东A号的房产
二、变卖保留价格:3139727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竞买咨询电话0379-63157061,联系人:苏法官。
特此公告。
嵩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