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忠,男,196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嵩县车村镇人。1987年11月入伍,2001年在副营职岗位上转业被安置在嵩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嵩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副庭长,现任田湖法庭庭长。
赵云忠同志曾经是一名军人,凡事雷厉风行,忠诚为民,身先士卒。他如今是一名法官,工作上任劳任怨,勤励敬业,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因公平正义的裁判诠释着对法律的信仰;他因刻苦钻研的精神,树起法院干警的一座标杆。赵云忠同志始终恪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迫,做到知法守法,勇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勇于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市法院系统优秀转业军人”、“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县政法系统矛盾化解先进个人”,连续四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等荣誉。
一、蓄意进取,不畏艰难,完成人生大转折
2002年从部队转业到县法院工作,可以说是人生的一大转折,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完全不一样的环境让他有了一种危机感和紧迫感。因为他知道,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他发扬军人不怕吃苦的精神,克服种种困难,苦心研读法规、法条、案例等法律专业知识,2003年参加了北京大学远程法学教育班。由于报考难度大,和他一起报考的许多年轻人都中途退却了,而他不放弃、不退却,依然坚持着。当别人在工作之余看电视、打扑克消磨时光的时候,他在灯光下孜孜不倦地读书。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以优异的成绩获得法学本科学历,并于2007年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A证),也是目前嵩县法院唯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复转军人。由于他平时注重学习,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最终完成了从一名军人到法官的完美转变。
二、爱岗敬业,坚守底线,真情调解化矛盾
有了审判资格的他,很快进入角色,在工作中得心应手,办案才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在办案中,他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4年,何某与丁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双方因股东资格、法定代表人等问题,矛盾激化,长期上访,使辛辛苦苦经营了多年的出租车公司频临倒闭。该案经过一审,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被发回重审。赵云忠同志接到该案后,仔细阅读了一审、二审上百页的卷宗材料,走访了该公司的大部分员工,然后从法理、社会、人情等层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谈,对双方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二人达成和解,结束了二人长达两年之久的“马拉松式”的诉讼,不但双方当事人满意,也受到上级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群众们的广泛好评。几年来审结的案件中,此类案件很多,他总是付出大量心血予以调解。他常说:“很庆幸自己能够成为一名法官,每天触摸百姓的酸甜苦辣感同身受,个人的人生经历也更加丰富多彩,每天办案、调解、沟通、劝服,感受这样的人生很有意义。”他不仅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在从事审判工作的10年时间里,共办理了1000多起民事案件,平均每年百余起,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无一缠访、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调解率达85%,息诉服判率达98%,使案件的审判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些成绩的取得,源于他对审判工作的热爱,源于对法官职业的尊崇,源于内心价值的坚守。凡因案件和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赵法官能够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思维清晰,逻辑严密,驾驭庭审的能力强”。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他就是这样用自己的人格魅力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守护了司法的底线,维护了司法的公信。
三、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砥砺前行守公正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出。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他谦虚谨慎,虚心向别人请教,经常向其他审判人员交流学习,每年都自购大量的专业书籍,利用空暇时间认真学习,并结合审判实践,大胆创新,处理了一大批属于法律规定空白地带的案件,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例如,陈某某2009年嫁到外地,并将户口迁入夫家,2014年初因离婚又将户口迁回原籍。2015年底,其所在村民组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政府按规定给该村民组支付土地补偿款一百多万元,村委会研究制定了分配方案,发放给每位村民8000元,而陈某某却没得到分文补偿款。理由是,陈某某出嫁前承包的土地已被收回,现虽然已落户本村,但还没有给她重新分地,其无权享受土地补偿款。陈某某多次上访无果后,遂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村委支付补偿款8000元。因享受村民待遇纠纷法院应否受理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司法界争议很大。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受理;主流意见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是否发放补偿款,属村民委员会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范畴,人民法院不应加以干涉,对此类案件不宜受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他在审查此案时,翻阅了大量资料并多方请教,最终认定,如果是涉及到村民委员会如何对集体财产收益进行分配的问题,属于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组织管理的自治权范畴,法院不能干涉;如果是因分配方案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侵权争议的话,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遂顶住压力,决定受理该案,并依法做出了判决。双方均息诉服判,化解了一起困扰各级政府一年之久的信访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人对他说:“现在是错案追究终身负责制,遇到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案子,还是小心点为好啊!”他笑笑说:“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公正司法,上对不起头顶庄严的国徽,下对不起求助法律的普通百姓”。
四、与时俱进,多措并举,小法庭里大作为
2016年初,组织上任命赵云忠担任嵩县法院田湖法庭庭长。田湖法庭坐落在一个小村庄的旁边,远离城镇,号称嵩县的“北大门”,管辖田湖镇、闫庄镇、饭坡镇、黄庄乡、九店乡5个乡镇20多万人口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地域广、案件多。法庭只有两名审判员和两名辅助人员。面对案多人少的局面,他除了带领同事们加班加点工作外,还将案件逐一进行繁简分流,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事务性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从而提高了结案率。2016年,法庭全年受案300余件,结案率达99%。 由于城镇化建设的推行,农村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增多,因利益驱使,虚假诉讼苗头明显上升。针对这一情况,他及时报请院领导,着手推行虚假诉讼警示制度。首先对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其次在法庭设立风险警示牌,强调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法律责任、处罚和赔偿等;最后向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发放风险警示书,进一步释明虚假诉讼的危害和处罚。这些举措有效遏制了虚假诉讼的苗头。除了完成审判工作外,他还主动加强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建立了法官联系。让他们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20余起,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对行动或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到农家小院、到田间地头解决纠纷。如饭坡镇的老两口申某某、王某某均70多岁,王某某长期瘫痪在床,5个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法庭接到申某某的求助电话后,他和书记员二人步行十多公里赶到申家,了解情况后,马上登记立案,将5个子女传唤至法庭,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耐心劝导,最终这5名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父母,结果让两位老人很满意。那一刻,他不由自主的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五、扎根基层,不忘初心,风雨八年法庭路
为了使每起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判决,保一方平安,促社会稳定,每每深夜里,他还坐在电脑前认真研究卷宗,书写着判决书。作为院里的业务骨干,自2008年起被派遣到远离县城、条件艰苦的一线法庭工作,大大小小的荣誉证书塞满了办公桌。在这荣誉的背后,是他青春岁月的流失和无怨无悔的付出。刚进法院时的他满头黑发,如今已是两鬓染霜,弹指一瞬间,这样的日子他已经悄然走过8年。 8年来,他从青涩的书记员成长为主持法庭全面工作的庭长,顶着案多人少的压力,承受着一些当事人的谩骂、威胁,一心扑在工作上,没有丝毫怨言。他周围的人,有的“提”了,有的职级解决了,甚至有的辞职了,他却不为所动。参加工作30年,至今还是科员一个,从未向领导提出过个人要求,心里装的只有案件。他不忘初心,始终坚守着自己的诺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出色的工作业绩,使他完成了从一名合格军人到一名优秀法官的角色转变,他身上集合了军人、法官众多可圈可点的优点。他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拼搏在审判岗位上,为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