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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院少年审判庭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快审快结一起伤害妇女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17 09:29:24


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以来,我院少年审判庭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落实本院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五项措施,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快审快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妇女案件,有效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葛某与温某合伙开了一家酒吧,后因生意不好,双方就酒吧转让问题产生矛盾,2009年底的一天晚上,葛某之妻李某又因此事与温某发生口角并厮打,葛某闻知后即赶到该酒吧,当其见妻脸上受伤后心头火起,便朝温某面部进行殴打,温某丈夫梁某见状上前捞架,继而双方再次发生厮打,致温某、梁某受伤,经鉴定,温某所受损伤为轻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情绪十分激烈,如处理不好,双方矛盾可能再次激化,还有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访。为了更好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并且及时化解矛盾,少审庭法官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通过陪审员析理、法官释法,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消除了误解和怨恨,受害人当庭表示对被告人谅解,最后被告人葛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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