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高效运行和有序发展,提升财产处置效率效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院拟于近期选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报名人应当是在工商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资质:
1、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服务项目;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有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等。
(二)具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
1、设有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具备录音、复制和存储功能;
2、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全程记载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可实时查询及归档保存;
3、能够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和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对接。
(三)具有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拍卖等方面的固定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保管设施、运输设备和工作人员。
(五)具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嵩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
3.辅助机构专业人员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5.自有设施、设备清单(注明名称、型号、用途等);
6.《嵩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2)
7.其他符合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材料,如已承担过网拍辅助工作的实绩报告、服务法院名称及数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18时30分止。
2.报名方式:请将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人:王芳芳
电 话:158*****
嵩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2